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的征收率到底有幾檔?很多人以為小規模納稅人適用的征收率為3%,但是有沒有其他征收率呢,今天我們來一起學習一下!
1.征收率為3%(一般適用)
根據《增值稅暫行條例》第十二條的規定,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征收率為3%,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。
這是小規模納稅人在銷售貨物、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,銷售服務的過程中,最常用的一種征收率,計稅時:
銷售額=含稅銷售額÷(1+3%)
應納稅額=銷售額×3%
2.征收率為5%(特定范圍)
一般來說,小規模納稅人實行簡易計稅,適用3%的征收率。但在特定范圍內小規模納稅人適用5%的征收率,這些特殊情況主要包括銷售不動產,不動產租賃等,以及小規模納稅人在提供勞務派遣服務、安全保護服務時選擇差額納稅的,也是適用5%的征收率。計稅時:
銷售額=含稅銷售額÷(1+5%)
應納稅額=銷售額×5%
3.征收率為1%(階段性減免)
根據《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復業增值稅政策的公告》(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3號)及《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支持疫情防控保供等稅費政策實施期限的公告》(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28號)規定:自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,除湖北省外,其他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,適用3%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,減按1%征收率征收增值稅;適用3%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,減按1%預征率預繳增值稅。計稅時:
銷售額=含稅銷售額/(1+1%)
應納稅額=銷售額×1%
這里要注意三點:
1.階段性:這個征收率是階段性適用的,有效時間為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,注意,這里說的是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在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,自2021年1月1日起,對湖北省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,暫繼續免征增值稅;對其他地區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,暫繼續減按1%征收率征收增值稅。開具發票選擇征收率,暫繼續照此執行。待正式文件出臺后,以正式文件為準。
2.可放棄:納稅人也可以放棄減稅,按照3%征收率申報納稅并開具3%征收率的專用發票;
3.僅針對征收率為3%征收率的范圍的有相應的減征政策,適用5%的范圍正常納稅。
1.征收率3%減按2%征收
(1)小規模納稅人(除其他個人外)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,減按2%征收率征收增值稅。
(2)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舊貨,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%征收率減按2%征收增值稅。
所稱舊貨,是指進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價值的貨物(含舊汽車、舊摩托車和舊游艇),但不包括自己使用過的物品。
銷售額=含稅銷售額/(1+3%)
應納稅額=銷售額×2%
2.征收率5%減按1.5%征收
根據《納稅人提供不動產經營租賃服務增值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》(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6號公告)規定:小規模納稅人出租不動產,按照5%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。涉及個人出租住房的按照以下規定繳納增值稅:
(1)個體工商戶出租住房,按照5%的征收率減按1.5%計算應納稅額。
(2)其他個人出租住房,按照5%的征收率減按1.5%計算應納稅額,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。
銷售額=含稅銷售額/(1+5%)
應納稅額=銷售額×1.5%